一、技术改造倍增专项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和产业导向目录,不属于产业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也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符合专项申报指南要求,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四)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五)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的取消资助,多次出现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1 .1 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1.资助方向:
    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
2.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3.资助标准:
    事后直接资助。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评审方式:
    专项审计。资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1.2 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

1.资助方向:
    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鼓励企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等符合国家、省、市鼓励的智能制造方向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
2.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且上年度已完成智能化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
3.资助标准:
    事后直接资助。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智能化改造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生产、检测和研发智能制造设备和配套管理软件,以及对生产环境进行智能化改造等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投入)的20%,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4.评审方式:
    专家评审+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得分60分以上的(含60分)获得推荐,可以纳入资助范围的固定资产投入由专家确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实际投资额进行专项审计,资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按评审打分排队择优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1.3 企业品牌提升

申报条件:
(一)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二)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亿元,上年度品牌提升投入不少于100万元,且至少拥有一个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的商标。
 
资助方向: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等我市优先发展领域企业开展的品牌设计策划、品牌渠道建设、品牌营销策划、品牌市场调查等品牌规划咨询活动;支持企业参加专业展会、品牌网络推广、媒体宣传、品牌宣传资料印刷等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支持企业通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等活动,以质量促品牌,提升深圳企业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铸就深圳品牌,推动深圳品牌国际化进程。
 
 
资助标准:
         事后直接资助。按照上年度企业品牌提升实际投入总费用的30%给予资助,年度资助不超过200万元。每个企业最多可连续三年获得资助(投入总费用包括:品牌设计策划费、品牌渠道建设费、专业展会费、品牌营销策划活动费、品牌市场调查费、品牌网络推广费、媒体宣传费、品牌宣传资料印刷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费、先进质量工具导入费、质量咨询费、质量人才培训费等)。

二、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
 
资助对象: 
 
 1、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经我署备案确认的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 http://www.szsmb.gov.cn/1340ae01-f888-4801-b40f-5e68c289e49f.html#     
2、所谓小型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资助范围为:
    上两年度小型微型企业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和专业服务支出。

本年度重点支持:

1.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新增生产设备、软件支出: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工艺、产品或服务质量而新增的、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2.提升精细化发展水平的信息化外包支出:企业为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软硬件购置支出;

3.提升特色化发展水平的品牌设计支出:指企业为推动自主品牌建设而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企业或产品的识别系统设计费用支出;

4.提升产品创新水平的新增研发设备、软件支出和工业设计支出及产品可靠性试验支出: 新增研发设备、软件支出是指企业新增为研究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器械及研发专业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工业设计支出是指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工业产品的造型设计、结构设计等设计支出;产品可靠性试验支出是指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测试其产品可靠性的环境试验、破坏性试验、筛选试验、鉴定试验、新医药产品临床试验等试验支出。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以上四类中的一类支出项目,且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补贴或者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以上支出不能再重复申请资助。 

为扶持更多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近三年已获得过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的企业,本年度不再受理此资助计划申报。

(二)资助标准为:每家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并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50%。

 
 
资助条件: 
(一)项目建设期限在过去两年(2016.01.01-2018.06.30),已竣工验收并形成资产,项目总投资额(不含税)在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
 
资助范围:
(一)企业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所投入的企业管理软件系统、实施服务费及其配套的硬件设备等费用支出;
 
资助金额:
    按实际发生的总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且最高补贴额不超过75万元。
 
 
所谓信息化项目:企业组织实施的以企业流程(优化)重组为基础,在一定深度和广度上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控制和集成管理企 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信息,实现企业内外部信息的共享和有效利用,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包括ERP、PLM、PDM、MES、 CRM、SCM、OA和HR等)。

三、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类
 

1.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网络化。支持集成化的生产执行系统(I-MES)的普及应用,重点支持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人机智能交互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促进制造工艺的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提高生产精度、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
 
2.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支持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支持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协同设计和产品数据交换,及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研究与开发合作。支持产品数据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系统的应用,重点支持利用互联网实现协同设计、规模化个性定制设计、众包设计、远程设计,及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设计等试点示范。
 
3.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重点支持面向高耗能设备的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污染物脱除率,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率,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支持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消除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的综合集成及模式创新。重点支持大规模个性化制造、精益制造、准时制造、敏捷制造、虚拟制造、网络协同制造、综合集成制造、按需制造等模式创新,及支撑全业务全流程互联网转型的集成创新。
 
5.其它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支持我市重点发展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以信息化促进业务流程优化或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及营销、管理、服务水平,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支持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等系统的应用,促进集团管控、产供销一体、业务和财务衔接等关键环节集成。支持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智能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等试点示范。

 
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属制造业企业,或属重点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
(二)企业成立满2年;
(三)企业2016年度缴纳及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应不小于50万元;
(四)项目前3个年度(2015-2017年)在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申报“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的,应不小于1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应不小于400万元;
(五)申报“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阶段应达到“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根据《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资助方式:
    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其中,对“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及“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对“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5%;对其它类别的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