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政策
 
 一、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在深创业或就业;
        2. 申请人年龄40周岁以下;
        3. 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 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
        5. 在深缴纳社保达6个月以上;
        6. 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7. 在深有商品房(购买人须为本人或本人及配偶,如是2016年3月23日之后拿到的证书,则不需要房子)。
        8. 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未超生;
        9. 已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任期内有效)或者近五年获得相应职称或奖励;
 二、补贴金额: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1. 杰出人才认定每年120万元,总额600万元+区配套补贴;
2. 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60万元,总额300万元+区配套补贴;
3. 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40万元,总额200万元+区配套补贴;
4. 后备级人才每年32万元,总额160万元+区配套补贴。

  三、认定周期及拿证时间
        人才认定审核时间:9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10天;拿证周期:6个月。
        四、认定
证书样本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政策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 国(境)外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在深工作、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
3. 海外高层次人才中A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B类人才应在55周岁以下,C类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奖励金额
1. A类人才可享受300万元的奖励补贴+区配套补贴。
2. B类人才可享受200万元的奖励补贴+区配套补贴。
3. C类人才可享受160万元的奖励补贴+区配套补贴。
、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1. 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 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四、落户
1. 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
2. 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
五、子女入学
1. 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2. 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配偶就业
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税收
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医疗
A类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级保健待遇,其他A类人才可享受政府二级保健待遇;B类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三级保健待遇。
八、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